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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渝北区龙溪街道锦龙支路18号部分(红旗河沟枢纽站旁)房屋招租

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18-12-29 10:02访问量: 分享到:

    渝北区龙溪街道锦龙支路18号部分(红旗河沟枢纽站旁)房屋招租,物业类型为综合楼,约竣工于2000年,混合结构,外墙面贴墙砖,共10层(名义层-2~1层为非住宅、2~8层为住宅),建筑物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有房地证,招租房屋建筑面积(负二层部分)约542.21㎡,用途为汽车维修,租期一年,月租金64元/㎡/月,租金按年支付,到期可续租。现无租赁、抵押、担保、占用等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41.641728万元协议或竞价招租。
    一、 意向承租方基本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依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二、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自2018年 12月 29日起至 2019年 1月28 日止。招租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招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止。
    2、意向承租方可在招租期内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
    3、若招租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招租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招租的明细和状况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招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勘查。招租期间意向承租方如需现场勘查,可联系招租方衔接勘查事宜。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时将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指定账户。
    6、承租方需交纳10.410432万元(一季度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给招租方,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招租方无息退还。
    7、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垃圾处置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招出租方名义缴纳)。
    8、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改造必须经招租方同意,装修、装潢、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本次出租项目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可对项目进行转租、转让。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1、备查资料:《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47268021 冯先生
    报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38号